2024年12月4日,驻埃尔比勒总领事刘军在伊拉克库尔德地区主流媒体如道电视台官网发表题为《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台湾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库尔德文和英文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到任一年多来,我常常走访考察库区各个省份,同各界友好人士进行深入交流。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朋友对台湾问题的来龙去脉不太了解,存在不少错误的看法。我想强调的是,一个中国原则是包括伊拉克在内的国际社会普遍共识,而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就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此,我愿借此机会向库区朋友介绍台湾问题基本情况和历史事实。
台湾问题的历史经纬清清楚楚。海峡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历史和文化联系深厚,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共同的民族和文化认同是与生俱来的基因。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1684年,清朝政府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理事实明明白白。1894年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次年4月迫使战败的清朝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实践中,联合国对台湾使用的称谓是“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中国发生内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中华民国政府。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战败后退踞台湾,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以建立地方割据政权,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与中央政府对峙,海峡两岸由此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至今,台湾问题由此产生。1949年以来,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半个多世纪以来,联合国毫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以贯之遵循联大第2758号决议处理涉台问题。当前,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已有183个,涵盖93%以上的联合国会员国。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代表了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早已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也正是在一个中国原则这个政治基础和根本前提下,中伊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各领域合作稳步推进,切实造福包括库区在内的全伊人民。